新西兰The Holiday Act 2003关于带薪假期的规定概括

2013.12.02 阅读:

带薪假期有以下几种:

1) 年假

· 雇员在连续工作满一年之后,可享受的帶薪年假为4周。如果不到一年,可以按照税前工资的8%计算

· 假日工资必须按平均周薪或周薪调整后的较高薪酬支付。例如以前每周$700, 新的工资每周变为$800, 那么雇主要按较高的工资支付。

· 雇主必须在员工度假之前支付假日工资, 除非双方同意採用另外的支付方式。

· 雇主可以在关门歇业的時候要求员工使用年假, 但每年使用最多一次。 除非雇佣合同早有协议在先, 否则属于违法.

· 员工和雇主必须事先商定休假日期。 假如事前沒有商量好, 那么雇员必须在休假日14天之前通知雇主。

2) 公众假期

· 如果雇员的工作日正好为公众假期的話,那么雇主必须支付薪水给雇员。

· 若雇主要求员工在公众假期仍然工作,则要支付正常工资的1.5倍。

· 除此以外,雇主还需按规定让员工另外补休一天假。 如果双方同意,也可以以工资抵偿而不另补休假。

新西兰的公众假期分为两类:

· 一类为圣诞节和新年假期:圣诞节(12月25日),Boxing day (12月26日),新年和新年的第二天(1月1日和2日)。如果这类节假日适逢周六或周日,那么一般对于周末不上班的雇员来说,此假期可延至下个星期一或星期二,这样雇员仍可休带薪假期;对于一般周末需要上班的雇员来说,他们应带薪享受此假期。

· 其他公众假期:一般为Waitangi Day( 2月6日),Good Friday和Easter Monday(每年日期不同),ANZAC Day(4月25日),女王生日(每年6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劳动节(每年10月的第四个星期一)以及各个城市的纪念日(每个城市日期不同, 奥克兰是1月29日)。若雇员需要在这些假期中上班,可向雇主要求在其他时间补休,并且天数不得少于法定公假的天数。

3) 特殊假期

· 病假为每年五天,丧假为每年最多三天。

· 五天病假(自己生病或配偶,小孩生病均可以請假)

· 三天丧假 (直系亲属去世)或一天丧假(非直系亲属去世)

· 假如雇员为同一個雇主连续工作6個月以上,並且平均每周至少工作10個小時,则可以享受此特殊假期。非全时工作的雇员在工作满6个月之后也可有权享有每年5天的带薪病假。

· 如果有未使用的病假也可留到以后使用,雇员可以攒下最多15天病假加上本年的五天病假,共計20天。

· 只有当雇员连续請三天以上的病假(包括周末),雇主才有权向雇员要医生出具的疾病证明。

· 病假或丧假期间的工资与平日当天的工资标准相同。

如果在雇佣关系上面的问题,可以直接查阅劳工部的网站http://www.dol.govt.nz/index.asp ,有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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