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类团聚移民(Partnership Policy)

2013.12.02 阅读:
发布日期:2009-8-10 17:15:17

家庭团聚移民(Family Sponsored Stream)为新西兰公民及永久居留权获得者提供了与海外家庭成员在新西兰团聚生活在一起的机会,此类别大约占到每年新西兰移民局总移民配额(大约50000名/年)的30%,也就是每年新西兰移民局将为家庭团聚类别大约有15000个名额,家庭团聚移民包括:

A、配偶类团聚移民(Partnership Policy)

基本要求:

  1、 申请人及其新西兰配偶(新西兰公民或永久居留权持有者)具备至少12个月的共同生活历史;并且

  2、 双方年龄达到18岁或以上(如果其中一放为16或17岁,需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支持证明),并且

  3、 新西兰配偶具备担保资格;并且

  4、 申请人符合健康及品行要求。

  

担保人资格要求:

如果新西兰配偶曾成功提供过配偶类别的担保,需要在其原配偶获得新西兰永久居留权至少5年后,才能再次提供配偶类别的担保;

  如果新西兰配偶本人是通过被担保在配偶类别政策获得新西兰永久居留权,那么需要在其成功获得居留权5年后才能为新配偶提供配偶类别的担保;

担保人总共只能在配偶类别下有两次担保及被担保资格,即如担保人已成功担保过前配偶,他/她只能再为一位新配偶提供担保;如担保人是在配偶类别下获得居留,他/她也只能再为一位新配偶提供配偶担保。

申请基本材料:1、 有效护照;   2、 移民申请表;   3、 护照照片;   4、 体检。在中国的申请人需在移民局指定医院完成,体检有效期为3个月;   5、 无刑事犯罪记录公证及无犯罪证明,此文件有效期为6个月;   6、 出生公证;   7、 亲属关系公证;   8、 新西兰配偶的支持信;   9、 新西兰配偶的担保表  10、申请费 11、新西兰配偶护照公证件

下一条:父母团聚(政策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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