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

2017.10.31 阅读:

税务问题是海外投资者身份规划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也是个人财富管理和财产安全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向哪个国家纳税、遵循何种税收制度是首先要考量的问题。然而很多投资者经常混淆公民和纳税居民的概念。需要明确的是税务居民身份是一个国家(地区)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依据,并不依据国籍。


在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如果自然人满足住所标准、居所标准或停留时间标准这三个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标准,就要向居住国政府负无限纳税义务,其在全世界范围内取得的所得都要向居住国政府纳税,这样的居民称为税收居民。

税收

选择一个低税制的国家投资,以其为起点做稳健的全球资产配置已成为高净值人群的首要理财方式。低税制且投资环境良好的国家备受追捧,其中拥有欧盟最低税制的塞浦路斯俨然是最炙手可热的投资目的地。那么怎样成为塞浦路斯的纳税居民呢?



2017年7月14日,塞浦路斯议会投票赞成了塞浦路斯税法修正补充第二条标准——60天原则——以决定塞浦路斯个人纳税居民身份


这则补充法案一旦在政府官方公报上刊登,将从2017年1月1日(也就是从2017年纳税年度—塞浦路斯纳税年度是自然年度)生效。


一旦60天原则生效,从2017年纳税年度开始,个人在该纳税年度内满足当前的“183天原则”或者新的“60天原则”都将被认为是塞浦路斯的纳税居民。


“183天原则”

——根据《塞浦路斯所得税法》的规定,“共和国纳税居民”指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共和国境内停留总天数累计超过183天的居民。

“60天原则”

——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个人则被视为塞浦路斯的纳税居民:

1)没有在其他任何国家累计停留超过183天;

2)不是其他任何国家的税务居民;

3)在塞浦路斯至少逗留60天;

4)在塞浦路斯做生意,或受雇于塞浦路斯,或在塞浦路斯纳税居民企业任职,并且在该纳税年度内,生意、受雇或在塞浦路斯纳税居民企业任职状态未终止;

5)维持(拥有或租赁)在塞浦路斯的永久住所。

在塞浦路斯,此条款同样适用于非定居个人的税收规则。



塞浦路斯拥有欧洲最具吸引力的税制,与60个国家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优惠政策


● 在塞境外设立常设机构所获利润,免企业所得税、免个人所得税;

● 分红股息收入,免企业所得税、免个人所得税;

● 证券销售收入,免企业所得税、免个人所得税;

● 外汇收益,免企业所得税、免个人所得税;

● 日常经营中的利息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

● 房屋租金收入的20%部分,免交个人所得税;

● 人寿保险和公积金本金,免交个人所得税;

● 养老基金、公积金及保险基金免交所得税,免交个人所得税

● 遗产税 0%

● 赠与税 0%

● 房产税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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