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 失业救济

2014.08.11 阅读:

匈牙利提供失业救济的前提条件是,家庭收入不超过最低退休金的80%,或者失业人员无法领取其他失业补助,并且在寻找工作方面同地方政府以及劳动就业中心进行了合作而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失业人员(特别是长期失业的人员)在失业保险到期时可以享受失业救济。失业救济以收入补助的形式发放,幅度为上限不超过最低退休金的80%,下限不低于1 000福林。如果在此期间做临时工的收入超过最低退休金的50%,收入补助则被取消。收入补助的领取期限为24个月。劳动部负责一般监督。

按照现行规定,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是,女子年龄在56岁以下,男子在60岁以下,在失业前4年内至少有1年从事过有工资中含失业保险的就业,在劳动就业中心进行注册,并且同劳动就业中心进行合作积极寻找就业机会。在享受失业保险的同时,不能享有老年补助、残疾人(或工伤事故致残的)补助,也不能享受病假补助。保险的金额是,失业之前4个季度的平均总收入的65%。下限为养老金的90%,上限不超过下限的2倍。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从事其他有收入的活动时,收入超过最低工资的50%以上,则不再享受失业保险。

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根据就业记录的长短而相应变化,从90天到360天不等。

失业保险的领取时间期满后,需要至少再工作180天才能重新享有失业保险。如果工作时间在180天和359天之间,那失业保险的享受时间只能是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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